医院在为肿瘤患者诊治的同时,积极倡导和支持"生命之光"康复活动。促进癌症患者康复,并为癌症患者予诊疗费用的优惠。得到社会人士的高度评价。
汕头市红十字会“生命之光”联谊会于1996年5月8日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开展了各项有益于癌症患者康复的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充分显示了“生命之光”的生命活力。
参加“生命之光”联谊会,可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共同的语言和理解将增强癌症病友的抗癌意志和信心,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豁达胸怀,克服恐癌心理,通过互相学习,可以学习别人生活中的合理调养方法,从而发挥群体抗癌的作用,达到战胜癌症的目的。从该意义上讲,“生命之光”联谊会的成立,确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大善事,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我们医院在开展预防保健、诊治癌症疾病方面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愿继续成为“生命之光”联谊会之坚强依托,提供优良之医疗咨询和宣传服务,一如既往地支持“生命之光”联谊会开展各项有益于患者康复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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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癌症患者康复,并为癌症患者予诊疗费用的优惠,得到社会人士的高度评价。 |
登门慰问病人 |
每年一次的抗癌明星表彰大会 |
生命之光”联谊会会员有何优待?
“生命之光”联谊会系汕头市红十字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抗癌团体,会员持会员证到汕大医学院肿瘤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如下优惠:(1)免收挂号费(2)门诊常规检查包括:收费按政府定价的80%,优惠项目:①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肾功能、血糖、癌胚抗原、甲胎蛋白、甘胆酸、宫颈涂片细胞学检查、鼻咽癌相关抗体(EBV-IgA、EBV-EA)②机诊:心电图、B超(黑白)、彩超、纤镜(包括胃镜、鼻咽镜)、X-线检查(胸透、胸片、钡餐透视)。
入会办理会员证须知:
1、到生命之光联谊会办公室(肿瘤医院内红砖楼二楼)填写入会登记表,(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下午3:00-5:00)。
2、拿一张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到肿瘤医院医教科办理会员证。
3、生命之光会员证可在本证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享受8折优惠。
4、生命之光联系电话:8555844—3055。
汕头市生命之光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系汕头市癌症患者及热心于癌症患者康复事业的各界人士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汕头市红十字会生命之光联谊会。其寓意为:癌症患者不等于死亡,癌症患者同样闪耀着生命的光辉。
第三条 本会接受汕头市红十字会的领导和汕大医学院肿瘤医院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令和各项政策。
第五条 宗旨(1)联系癌症患者,倡导他们振奋精神,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同癌症作不懈的斗争;(2)开展癌症患者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促进共同康复的活动;(3)实行人道主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帮助癌症患者;(4)通过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癌症患者康复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第六条 任务 (1)组织癌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癌症患者交流抗癌切身体会;(2)组织癌症患者开展力所能及的有利于身体康复的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3)向社会宣传癌症防治知识,宣传癌症不等于死亡的辩证观点;(4)广泛联系海内外从事癌症研究、治疗的单位和个人,广泛联系热心资助癌症患者的各界人士,争取他们对癌症康复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承认本会章程的癌症患者和热心于支持癌症患者康复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遵守国家法纪和本会章程;(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3)享有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4)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义务:(1)遵守国家法纪和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的决定和决议;(3)承担本会所委托的工作;(4)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机构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1.产生程序: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委员候选名单,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第一届委会。每届管委会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2.管委会选举主任一人(兼本会会长)、副主任若干人(兼本会副会长)、委员若干人。
3.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正副主任(即正副会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其职权为: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审核各类计划;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必要时,可推选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若干人。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国内外热心于癌症康复事业的社团和各界人士的捐助;(3)举办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由管委会统筹安排,由本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管理委员会。